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固定資產(chǎn)投資項目申請報告編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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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項目申請報告編制的前置審批事項。包括規(guī)劃選址意見書和用地預審。
2、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、專項報告以及相應的評估或審查意見。
3、核準招標內容的企業(yè)投資項目,還應附有關招標內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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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(jù)委托方提供的基礎資料,按照相關標準、規(guī)范,進行項目申請報告編制,從政府公共管理的角度,回答項目建設的外部性、公共性事項,包括維護經(jīng)濟安全、合理開發(fā)利用資源、保護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、優(yōu)化重大布局、保障公共利益、防止出現(xiàn)壟斷等,為核準機關對項目進行核準提供依據(jù)。《項目申請報告》需經(jīng)相關部門組織專家評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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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收材料后30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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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0元/人工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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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411-867952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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固定資產(chǎn)投資項目節(jié)能報告評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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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人需提供固定資產(chǎn)投資項目節(jié)能報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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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(jù)委托方提供的固定資產(chǎn)投資項目節(jié)能報告,按照節(jié)能有關法律法規(guī)、標準規(guī)范、政策,從項目用能分析是否客觀準確,方法是否科學,結論是否準確;節(jié)能措施是否合理可行;項目的能源消費量和能效水平是否滿足本地區(qū)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“雙控”管理要求等角度對項目節(jié)能報告進行審查,并出具節(jié)能審查意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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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收材料后30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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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0元/人工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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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411-867952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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